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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菜导航网600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

时间:2019/11/19     来源:新疆保险网     作者:菠菜导航网600

  【组织架构】
  
  主任委员:欧  娜  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
  
  副主任委员:姚晓龙  中华联合财险新疆分公司
  
                      林  晶  太平洋财险新疆分公司
  
                      陈  卓  太平洋人寿新疆分公司
  
                      魏玲惠  太平人寿新疆分公司
  
                      赵  丽  阳光人寿新疆分公司
  
  【工作规程】
  
  

菠菜导航网600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整合行业资源,积极落实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保险行业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促进行业人才队伍素质提升,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张,明确菠菜导航网600人力资源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工作职责,保障其科学、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两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专委会是协会的内设机构,接受新疆银保监局的业务指导和协会的领导,依照《章程》和本规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依据法律法规、《章程》和本规程的内容,搭建行业内外人力资源工作者交流平台,加强新疆保险业人力资源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整合行业资源,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体系和规范,推动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为促进新疆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强大的人力支持。
  
  第四条 专委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民主集中”。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专委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加强行业人力资源发展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根据新疆保险业总体发展趋势,对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整体规划;
  
  (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发展体系和管理规范,推动新疆保险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设,制定、发布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制度,配合中保协开展此项工作的落地;
  
  (三)构建行业核心优秀专业人才库,通过重点培养、优先推荐等方式发挥其引领作用,实现行业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四)搭建监管部门、保险主体、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各方交流平台,推广行业人力资源发展工作最佳实践,促进新疆保险从业人员总体素质提升;
  
  (五)贯彻落实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工作计划;
  
  (六)完成中保协、中保学及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委员单位及委员
  
  第六条 学会、会员单位均为专委会委员单位。非协会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在经专委会审查通过后,可以参与专委会工作。
  
  第七条 专委会各委员单位应推荐该公司主管人力资源工作的负责人作为委员代表,在专委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一)委员一经确定,应当具有稳定性。如因工作变动,应由原单位在一个月内提出委员变动申请,并推荐继任者接任;
  
  (二)委员在任期内不得超过三次缺席专委会重要会议;一个工作年度内,不得超过两次缺席专委会重要会议;
  
  (三)对不履行职责,无故不参加人专委会活动者,可经主任委员提议,全体委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进行委员资格撤销变更;
  
  (四)委员任职和变更,须经协会的批准方可生效。
  
  第八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单独或与其他委员联合提出议案的权利;
  
  (三) 对专委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参加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其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五)优先获得专委会的相关研究成果的权利;
  
  (六)经授权可以专委会名义开展活动的权利;
  
  (七)全体委员大会规定的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委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专委会工作规程及各项制度,执行专委会各项决议;
  
  (二)维护专委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从事损害专委会利益的行为;
  
  (三)关心、支持专委会工作,积极参加专委会的各项活动,促进专委会各项职责的落实;
  
  (四)全体委员大会规定的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第十条 专委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规定: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提名或民主推选,并经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十二条 专委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召开委员大会和主任委员会会议;
  
  (二)组织协调专委会工作;
  
  (三)向委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履行专委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主任委员委托或授权副主任委员代其履行职责。
  
  第五章  全体委员大会
  
  第十三条 专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委员大会(以下简称委员大会),由全体委员组成。
  
  第十四条 委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审查和批准专委会的各项基本制度;
  
  (二)审查和批准专委会组织架构、组成名单;
  
  (三)审查、批准和撤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四)审查和批准专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五)审查和批准需由委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委员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两名以上副主任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临时全体成员会议。
  
  第十六条 委员大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委员大会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位委员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第六章  主任委员会议
  
  第十八条 专委会的日常决策机构为主任委员会议。由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委员大会;
  
  (二)执行委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三)在委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大会的职责;
  
  (四)制定专委会各项基本制度;
  
  (五)负责委员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会议原则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两名以上副主任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主任委员会议。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方能召开。主任委员会议决议实行表决制,每一主任、副主任委员单位一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主任委员会议决议需到会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适用同样原则)。
  
  第七章  办事机构
  
  第二十一条 专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协会秘书处人事财务部,负责专委会日常运行等工作。
  
  专委会办事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专家团、项目组等),其成员由相关会员单位和两会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专委会办事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委员大会和主任委员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具体落实委员大会和主任委员会议的决议事项;
  
  (三)负责专委会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委员大会和主任委员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由专委会制定并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专委会委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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