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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再保险要有所作为

时间:2006/12/4     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倪晟斌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监测中心对国内公众保险情况的调查显示:老百姓认可国内保险有诚信的不到10%,只有6%左右的人认为国内保险公司诚信较好,70%的人认为诚信一般,持不信任态度的占26%。按国际标准,当一个行业有6.5%的消费者不信任时,就表明这个行业进入了危机阶段。

  那么,制约中国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瓶颈”究竟在哪儿呢?

  同西方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历史对比,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保险业的体制不健全是诚信体系建设的根本制约因素。

  首先,保险公司治理落后。目前,我国国有保险公司股权过分集中于国家,特别是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占主要地位的几家保险公司都与政府有着密切的联系。产权过分集中于国家,使经济利益不完全与企业经营绩效挂钩,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因而容易导致短期行为等问题。而诚信状况往往与长期利益成正比,与短期利益成反比,新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中,股权过于分散,也会导致短期行为问题,危及诚信基础。

  其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执行力度不够,保险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的征信业发展比较落后,人们获得保险公司的资信情况还比较狭窄,因而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不全面现象在保险业也是经常发生。

  再次,制度缺乏约束力是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法律制度对于失信行为约束乏力,致使保险市场经济行为主体法制观念淡薄。目前还尚未形成有效的保障诚信的法律体系,加上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不健全,这也给某些失信的经济主体以可乘之机。

  诚信“瓶颈”如何突破

  保险公司怎样参与构建诚信体系建设呢?其实,在期待立法完善和监管到位的良好外部环境的同时,企业严格自律,在内部管理上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一、完善公司治理 对于新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鉴于其股权分散容易产生短期行为的现状。公司内部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构建适合国情的内部监督机制。

  二、强化保险公司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加强财务信息以及特殊会计信息的披露,对监管部门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各项准备金提供必要信息,予投保人以知情权。同时,随着国内保险公司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步伐提速,保险公司向投资者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也必须向国际准则看齐。

  三、加强保险诚信的制度保障 今年中国保监会连续下发了《菠菜导航网600》、《菠菜导航网600》、《专业菠菜导航官网》,以及保监会、银监会联手下发了《专业菠菜导航官网》,可见监管部门通过治理商业贿赂来推进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公司可以根据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范围重点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有关的非法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对有可能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主管或业务部门,进一步明确本领域中商业贿赂的具体表现形式,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行政责任和预防对策。

  诚信建设再保险要有所作为

  我们了解到,社会上谈论的诚信问题涉及的大多是直保公司层面,再保险业却是少有提及。

  作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业是“保险的保险”。它既具有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共性,又具有为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安全阀”和保险市场宏观管理“调控器”的特殊性。 

  考虑到再保险业在市场上所发挥的独特功能,尤其是在力促再保市场与直保市场协调发展的今天,构建中国保险业的诚信体系,商业再保险公司比一般保险公司肩负着更大的社会责任和信用要求。

  首先,以专业化操作规范诚信 作为商业专业再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坚持最大诚信原则,规范化、制度化营销,核保,业务管理,理赔等业务环节。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解决业务纠纷的技巧和能力等方式,可以在协调发展再保市场和直保市场的基础上,对诚信体系的建设起到很好的技术支持。

  其次,以财务实力提升信用 作为商业再保险公司,强大的财务实力不仅可以确保偿付能力充足,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还能够为大幅度提升企业的信用作出经济保障,鉴于中再集团正处于二次改革闯关的关键时刻,能否把握契机,通过增资或上市增强财务实力,继而通过改革促进公司运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才能为参与构建诚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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